不是不会认,是需要做司法鉴定/真实性认定。这个流程唬不住人的。
我国法律规定,视听资料可作为证据使用(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七条 因调查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向有关单位、个人调取汽车行驶记录仪、卫星定位装置、技术监控设备的记录资料以及其他与事故有关的证据材料。
那么这个事故处理中交警调取就是没问题的。其次,在后续可能的升级处理中,如果涉及行车记录仪作为案件证据是否真实可靠,那就按流程走,怎么会像你说的【法庭上不会认】?
不是不会认,是需要做司法鉴定/真实性认定。这个流程唬不住人的。
我国法律规定,视听资料可作为证据使用(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七条 因调查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向有关单位、个人调取汽车行驶记录仪、卫星定位装置、技术监控设备的记录资料以及其他与事故有关的证据材料。
那么这个事故处理中交警调取就是没问题的。其次,在后续可能的升级处理中,如果涉及行车记录仪作为案件证据是否真实可靠,那就按流程走,怎么会像你说的【法庭上不会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