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18年12月,赵某在健身房进行健身,其在无氧健身区(器械区域)中的深蹲架旁做俯卧撑及拉伸等热身活动,郭某在使用深蹲架的杠铃器械时因操作失误导致杠铃失衡进而致使杠铃片摔落砸伤赵某的左脚,后赵某被送至医院治疗并进行手术。经鉴定,赵某左足多发骨折致左足足弓结构部分破坏,鉴定为十级残疾,赔偿指数10%。赵某与健身房经过多次沟通后不能就赔偿达成一致意见,赵某遂将健身房和郭某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各项损失共计五十四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首先,赵某系在健身房进行健身时由于郭某操作器械不当导致杠铃片摔落而被砸伤,故郭某操作器械不当系导致赵某受伤的直接原因,其对于事故的发生存在一定的过错。其次,健身房对于活动区域有所划分,而赵某受伤所在区域系进行包括深蹲、杠铃等存在一定危险性的器械区域,但其在器械区域内并未进行器械运动而是进行包括俯卧撑以及拉伸等热身活动,其在不适宜进行热身的区域进行热身活动,自身对于事故的发生亦存在一定的过错。再次,健身房有各类器械,健身房作为经营的主体对于保障顾客在健身过程中的安全负有一定的责任,尤其涉案区域内存在深蹲架、杠铃等大、重型器械,若顾客使用不当极易导致意外事故的发生,故健身房在平时的经营过程中应安排人员对此区域进行巡查与指导并付诸更多的关注,但健身房并未举证证明郭某使用器械时有相关工作人员在旁巡查,所以其对于事故后果亦应承担一定的责任。综上,法院综合考虑各方在此次事故发生过程中的过错程度,确定赵某自身、健身房及郭某分别对赵某受到的损失后果应承担的比例为30%、30%、40%。综上,法院在确定赵某各项损失的基础上,判令健身房赔偿赵某十五万余元,判令郭某赔偿赵某二十万余元。
看清楚,健身房需要对活动区域进行划分,所在区域系进行包括深蹲、杠铃等存在一定危险性的器械区域,不应该那么靠近过道或者其他器械。同时,健身房有巡查义务,确保其他人不要接近杠铃等存在一定危险性的器械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