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解你的疑问,是现在的新闻报道出于简略,把涉及违约金的支付过程都简单描述为俱乐部向俱乐部支付了。
回到最开始球员和俱乐部签署的合同,通常来讲这样的合同相对方仅为俱乐部(集团)与球员(含经纪公司,肖像权公司等等)。合同中的所有条款,仅能对合同双方生效,而无法限定球员的下家。你提到的那些限定下家或联赛的违约金变动,被限定的对象依旧在于球员,而不是下家。那些下家向俱乐部支付,只是转账避税或节省交易流程的常规操作,即便下家支付,但支付的名义和主体,依旧是球员。
总结来说,你只要理解了合同是相对的,条款只能在签订方范围内生效,即球员和当下俱乐部。所以从这个规则去理解,就会明白不存在对于下家俱乐部的条款,顶多是未来去某家俱乐部货联赛作为一种触发条件,届时支付义务依旧是在球员身上。
理解你的疑问,是现在的新闻报道出于简略,把涉及违约金的支付过程都简单描述为俱乐部向俱乐部支付了。
回到最开始球员和俱乐部签署的合同,通常来讲这样的合同相对方仅为俱乐部(集团)与球员(含经纪公司,肖像权公司等等)。合同中的所有条款,仅能对合同双方生效,而无法限定球员的下家。你提到的那些限定下家或联赛的违约金变动,被限定的对象依旧在于球员,而不是下家。那些下家向俱乐部支付,只是转账避税或节省交易流程的常规操作,即便下家支付,但支付的名义和主体,依旧是球员。
总结来说,你只要理解了合同是相对的,条款只能在签订方范围内生效,即球员和当下俱乐部。所以从这个规则去理解,就会明白不存在对于下家俱乐部的条款,顶多是未来去某家俱乐部货联赛作为一种触发条件,届时支付义务依旧是在球员身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