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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搞不懂了,马保国是不是真把自己忽悠觉得自己神功盖世了?正常这种骗子不应该拒绝上擂台的吗,或者提前和对手私下里塞钱,不至于这么难看
好像是本来跟他说是和五六十岁的打,后来换了个二三十的
马保国这场切磋最讲究的是,对方虽然下了重手,但事后也没让对手怎么样,最多一句“不讲武德”的笑谈也就过去了。要换别人,搞不好还会生很多事端。
都签免责协议的。你以为碰瓷那么容易碰啊。
肯定签合同了啊。要不谁敢打啊。没镜头没视频。没直播。没合同你看看。这都说偷袭。不讲武德了。
虽然但是,马老师是有东西的……我到了马老师那岁数,我一下都挨不了哦
自愿承担风险能告啥?告对方不讲武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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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轻伤以上,生死状都没用
对对对 格斗选手就指望这个讹别人点钱呢
法盲能闭嘴?
武术不敢说,素质和胸怀绝对是大师级别的
哪条你给我看看 你还来劲了 法律你写的是吧
他在祈祷?
但是他宣传的邪乎啊,又是闪电五连鞭,又是化劲儿。可以说这一战,真是结结实实让公众知道了传武是个啥玩意儿…多少年功力比不上人家业余练拳的几拳。
拳怕少壮,当然老马是个十足的骗子,只是有一定功夫在身
赵怀真皮肤
对方明显手下留情了,不然就打死了
我要是找出来了你要不要磕一个?或者我们来点真金白银的,别口嗨,赌1k,你敢吗?
我国《民法典》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也是无效的。因此,即使签订了生死状,如果其中约定的内容违反了上述法律规定,那么这份生死状就没有任何的法律效力。此外,《民法典》还规定了造成人身伤害的免责条款是无效的,这意味着即使在合同中约定了免除一方对另一方可能造成的人身伤害的责任,这样的条款也不会被法院所认可,相关责任还是需要承担的。
别不回我,来
是安排七十的,结果来了五十的